为做好beat365官方最新版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我院推免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集体研究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
组长:罗群
副组长:段丽波
成员:周妮、赵晓、任葵英、邓碧惠
(二)成立我院推免工作申诉小组,负责处理相关申诉,全程监督学院推免工作。
组长:赵小平
成员:张志军、刘灵坪、侯明昌
二、推荐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教育部和我校推免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按照以下原则分配确定推免生名额。
(一)按照《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在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中,给予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以下简称“复旦联培生”)单列1个推免名额;未获得单列推免名额的其他复旦联培生再参加历史学专业排名和推免。
(二)今年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推免名额总数33个,根据《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推免名额分配原则”的规定,我院33个名额进行如下分配:历史学专业28名(其中包含复旦联培生单列1名),档案学专业3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名。
三、推荐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三)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2.8;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复旦联培生在复旦大学学习期间须按照相应的联合培养方案至少修满80学分。
(四)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通识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通识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五)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六)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按照我校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征兵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纳入综合测评体系。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我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云大党字[2019]40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8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应给予推荐资格;
2.学生到教育部新职业网“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实习 1个月到3个月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0.2分;实习3个月到半年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1分。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按照《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细则并报本科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学院按照《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拟推荐名单。
(三)学院将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的拟推免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同时在本科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一律无效。
(四)学院通知公示无异议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在9月28日至10月20日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月20日之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以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学校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
(二)切实公开推免信息。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等信息在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布;拟推免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严格实施回避制度。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招生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学院推免咨询电话:65031183,监察、申诉电话:65031162。
beat365官方最新版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