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要求,结合本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1年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能有效选拔出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组的审核作用,突出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和责任,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及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联系人:丁艳秋
联系电话:0871-65032540
联系邮箱:654637291@qq.com
三、招生专业
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导师以《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信息为准。(在职攻读博士须确保全日制脱产学习1-2年。)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考生须满足《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基本报考条件。
(二)“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考生还须同时满足本院“申请-考核”制规定的以下各项报考条件。
1.外语水平要求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为425分及以上)或提供相当英语水平证明(如TOEFL、GRE、IELTS成绩证明)。
2.学术成果要求
(1)须提供1~2篇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代表作(限第一作者,不限是否发表)。
(2)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3.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注:考生以境外硕士学位报考的,其学位获得时间须在学校报名日期截止前(2021年4月16日前),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4.推荐信要求
考生须提交2封由相关学科的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五、报名及考核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2021年4月23日前(以邮戳为准)向学院提交《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材料和学院要求的申请材料(考生须按照顺序装订材料)。
1. 材料清单
(1)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学校要求)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如果报考院系对专家推荐书有另行要求的,须按院系要求提供。(学校要求)
(3)应届硕士生须上传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硕士生须上传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学历教育取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生须上传并提交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上传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考生,须上传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学校要求)
(4)往届生报考还须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并提交《在职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往届未就业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承诺书》。(学校要求)
(5)考生须下载、填写并装订《报考我校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学校要求)
(6)申请书(本人自己撰写)。(学院要求)
(7)一份包括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带照片)。(学院要求)
(8)一份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学院要求)
(9)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学院要求)
(10)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学院要求)
(11)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学院要求)
(12)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学院要求)
(13)提供1~2篇学术论文代表作(限第一作者,不限是否发表),已有学术科研成果(限公开发表或出版论著)。(学院要求)
(1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证书(成绩为425分及以上)或相当英语水平证明(如TOEFL、GRE、IELTS成绩证明)。(学院要求)
(15)与学术能力相关的各类获奖证明、证书。(学院要求)
2.直接递交或邮寄。
3.提交时间:2021年4月23日前(以邮戳为准)。
4.提交地点(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我校东陆校区映秋院217室;邮政编码:650091;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871-65032540。
注:
① 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招生单位后,将不再退回;
③ 根据情况,招生单位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立即取消其在本院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④ 请于2021年4月23日前递交材料(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直接递交请提前联系;
⑤ 请用EMS和顺丰寄送,禁用邮政包裹形式,使用邮政包裹发生延误或无法收取,责任自负。
(三)资格及材料审查
1.本院成立专家导师组,审查考生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材料审查环节。
2.根据材料审核情况、招生计划、报考情况等,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3.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为:外语水平占20%,一般情况及研究计划占10%,研究基础与能力占70%。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取平均值,给出百分制成绩(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其申请资格),确定录取名额的300%进入复试名单。初审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4.2021年5月初,通过材料审查并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可以登录我校博士招生系统查询报考状态,本院将打电话通知考生综合考核时间和有关事项,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将同时通过学院官网予以公布。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不再电话通知。请随时关注报考系统信息,知晓自己的报考状态。
(四)综合考核
1.本院按单一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5~7人组成的专家考核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包括3个科目:申请-考核英语水平考核、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每个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在综合成绩计算时按规定比例进行折算。同一专业内按照报考导师录取,即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中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20%+申请-考核专业基础×30%+申请-考核综合能力×50%。所有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
4.综合考核环节时间预计为5月份,具体形式、时间、地点等安排届时由学院通知。
5、综合考核将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入校审批和过程管理,有关要求届时提前通知,考生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配合学院提供相应材料。综合考核阶段如上级教育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有新政策、新要求,将对考核方式作相应调整。
(五)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要求的,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
录取工作遵照“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由院系博士生招生工作组根据招生名额、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列入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六、监督机制
1.考核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由学院专门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讨论和集体决议,对招考过程进行集体监督。
2.建立健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公布申述电话,保证申述渠道畅通,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申诉复议联系电话:
0871-65032540(beat365官方最新版研究生办)
0871-65033837(我校研招办)
0871-65033908(我校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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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0日